本公司內部稽核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並於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長、執行長報告。
本公司遵循法令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依據內控制度訂有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據以執行並衡量現行控制制度、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其範圍包含公司所有作業及子公司。
稽核工作主要係以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計畫乃依據管理階層的需要、內控風險及主管機關之相關函令要求擬定。另視前一年度稽核結果作適度調整,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例行性及專案性稽核的執行提供管理階層內部控制功能運作情形,並提供管理階層瞭解已存在的缺失或潛在的風險。
內部稽核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所執行的自行檢查,並綜合其結果,報告執行長及董事會,以作為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獨立董事、監察人與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
一、獨立董事、監察人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方式
●獨立董事、監察人與會計師至少每年一次定期會議,會計師就前一年度財務報表查核結果以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進行報告,
並針對有無重大事項或法令修訂有無影響帳列情形進行交流。
●獨立董事、監察人與內部稽核主管至少每季一次定期會議,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行狀況及內控運作情形提出報告。
二、歷次獨立董事、監察人與會計師溝通情形摘要
自民國109年度起主要溝通事項之摘錄如下表:
三、歷次獨立董事、監察人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摘要
自民國108年度起主要溝通事項之摘錄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