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 公告修訂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2025.11.05
原公告申報日期: 2024/04/30
原公告內容: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113年9月26日)起,至到期日(民國116年6月25日)止,除下列期間外,得隨時透過原交易券商轉知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之規定,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
(二)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
(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前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本公司將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變動原由及主要內容:
(一)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14年5月5日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準用規定,本公司修正「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調整內容為: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期間,仍得依規定辦理轉換,以提升投資人權益。
(二) 辦法修正後之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113年9月26日)起,至到期日(民國116年6月25日)止,除下列期間外,得隨時透過原交易券商轉知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之規定,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不包括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
(二)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
(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前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本公司將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正「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後,債權人得自「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之債權人公告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5日止之期間內,向本公司提出異議。